一、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样的
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钱+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钱+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钱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准则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采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状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越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成本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进步的状况不一样,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可以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准则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状况下的者安置补助费+超越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励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的市场价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价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第二十条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法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